对于转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对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为进一步贯彻《对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摆2012闭433号)文件要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5月21日省市协会联席会议精神,现对我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充分发挥协会在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对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摆2012闭433号),明确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会承办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职责分工以及其它各项工作均以《对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摆2012闭433号)文件为准。2013年5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省辖市主管部门下发了《对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摆2013闭251号),明确各地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要求各地在确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职责部门和行业(专业)协会的作用。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要主动靠前,加强与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在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中取得支持,积极做好主管部门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2013年6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对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摆2013闭260号),进一步明确2013年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申报条件、要求。在各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后,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要在承办过程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过程监督、阶段评价等相关工作。在审查推荐中,加强对申报项目条件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在过程监督和阶段评价中,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核查申报项目拟开展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应用部位及数量、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是否属实,开展绿色施工采取的技术保障措施和办法是否有效。同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对申报创建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濒诲辩耻辞;一票否决&谤诲辩耻辞;。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加强绿色施工管理和技术研究。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在承办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扶持公司创建绿色施工工程,并加强创建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针对绿色施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和推进技术进步来化解难题。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和作用,群策群力,更加深入研究和探索绿色施工技术,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推进绿色施工做出贡献。一是要抓好绿色施工方案规划。指导施工公司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做好绿色施工方案设计,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从&濒诲辩耻辞;四节一环保&谤诲辩耻辞;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具体;二是要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指导施工公司从降低扬尘、减少噪声、垃圾处理、定额用料和施工用水等关键环节做起,先瞻部署,持续攻关,依靠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濒诲辩耻辞;高效、低耗、环保&谤诲辩耻辞;生产;叁是要加强绿色施工的督导检查。要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做好创建项目动态过程监管,加强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提供技术帮扶。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加强绿色施工宣传和培训。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在承办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中,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当前,省委省政府对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高度重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将江苏省2013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下发各市(见苏大气办摆2013闭3号),并下达了目标,全省创建绿色施工工地数量204个(已印发至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年底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今年是我省第一年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要广泛发动,积极营造绿色施工氛围,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使建筑施工公司、施工人员正确认识绿色施工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绿色施工的重要意义,明白绿色施工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目标。要重视样板培育,通过迅速培育绿色施工的骨干公司、示范工程,进而带动属地绿色施工的整体推进。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请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根据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在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中,凡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叁年六月七日
(来自: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