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分公司、直属项目部:
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按照会计法以及相关税法规定,经公司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对本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建帐、完税等全部财税状况负经济、法律责任。
二、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会计法及税务部门的要求设立账册,按月核算;年度全部帐册于下一年度3月15日前送公司财务部备查。并确保经济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未设立帐册或帐册设立不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除税务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另将对责任人处以与税务部门同等金额的罚款。
叁、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帐全部按要求在公司财务系统中记帐,未按时进行财务记帐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公司将对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